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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选派干部到基层挂职工作的通知
2017-12-16 11:18     (点击: )

各分党委、党总支,校属各单位:

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、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、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《关于做好选派机关优秀干部到村任第一书记工作的通知》(组通字〔2015〕24号)和《共青团陕西省委关于2017年从全省高校选派团干部和 青年教师到县级团委挂职工作的通知》(陕团办发〔2017〕90号)文件精神,现将我校选派干部挂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选派条件

1.选派数量及任职岗位:县级团委副书记或书记助理1人,驻村第一书记1人。

2.选派对象:

全校团干部、管理人员、青年教师。

3.选派条件:

(1)参加工作一年以上;

(2)大学本科以上学历;

(3)政治素质好,具备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,作风过硬、能吃苦、有奉献精神。

3.选拔办法:采取个人报名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,由校党委组织部、校团委等相关部门遴选审核确定人选。

二、工作任务

1.扎实推动扶贫工作。选派干部要发利用高校优质资源,就实施好人才帮扶,志愿服务,青少年帮扶,文化帮扶,科普宣传等相关任务做好对接工作,加大贫困地区基层工作力量。

2.切实锤炼作风。选派干部要利用挂职契机,认真贯彻中央“八项规定”要求,牢固树立群众观点,深入基层、深入群众、深入青年,增进与普通群众的感情,力戒形式主义、官僚主义、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,保持奋发有为、苦干实干的精神状态,在全身心投入工作的过程中锤炼作风、经受磨练、增长才干。

3.提高综合素质。选派干部要充分利用基层挂职机会,在工作实践中了解基层的国情、社情、民情,在推动工作中提高调查研究、组织动员、沟通协调、规划实施、开拓创新等综合素质,不断增强开展群众工作本领和社会管理工作能力。

4.推动基层工作。选派干部要对基层组织建设和工作的情况进行扎扎实实的调查研究,积极协助做好重点工作推进,充分发挥自身知识和专业优势,为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力所能及的贡献。

三、具体规定

1.选派干部的工作期限为2017年12月至2018年12月。

2.选派干部在挂职期间,由学校、接收单位共同管理,以接收单位为主;不再从事原岗位工作,只转党、团组织关系,人事、工资关系不变。

3.选派干部挂职期间,在学校的职务予以保留,其职务升迁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、工资福利待遇等不受影响;休假和探亲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;符合条件的选派干部可参加公开选拔和学校的竞争上岗。

4.选派干部在挂职期间参加接收单位的考核。挂职期满前,由接收单位做出鉴定,学校进行考核。选派干部的考核鉴定材料装入本人档案,作为今后安排使用的重要依据。

5.选派人员的食宿由基层单位协调妥善安排。学校按规定给予选派人员适当的生活补助。

6.请有意向报名的同志请填写报名表(见附件),经本单位党委(党总支)签署意见后,于12月20日下午18:00前交至校团委组织宣传部(渭水),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twbgs@chd.edu.cn

 

党委组织部

共青团长安大学委员会

2017年12月15日

附件【报名表.doc已下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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