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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调整对2017年学生专利资助范围的通知
2017-01-11 17:00     (点击: )

全校学生:

近年来,在学校党政领导的亲切关心下,在相关职能部门和各学院的大力支持下,经过校团委组织动员,我校学生专利申请数量和质量稳步提升,学生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已连续三年位居陕西省高校第一名,其中仅2016年,我校学生申请专利490件,授权专利574件。这充分体现了我校学生良好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。为了更好的服务学生专利申请,切实提升学生申请专利质量,经研究,决定对学生专利资助范围进行适当调整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资助学生专利范围

1、我校学生为第一作者,且专利所有权人为“长安大学”的发明专利,学校予以资助;

2、学生参加“挑战杯”课赛、“创青春”创业大赛、“互联网+”创新创业大赛等学校组织的创新创业竞赛,入围校内竞赛决赛需要有专利支撑的项目,专利所有权人为“长安大学”的实用新型专利,学校予以资助。申请人在提交专利申请时需要到校团委备案,并附上相应证明,列明参加比赛的名称、项目名称、指导教师姓名和学生姓名;

3、参加学校举办的学生专利大赛获奖的实用新型专利,如专利所有权人为“长安大学”,学校予以资助;

4、目前已经提交的实用新型专利,如已参加并入围长安大学第十届“挑战杯”竞赛校内决赛和第三届本科生、研究生“通大杯”专利创造与发明大赛决赛的学生,请于1月16日前将相关证明提交至校团委。

二、相关建议

1、有意进行专利申请的同学,以“个人”为专利所有权人的同学,可自行联系专利公司申请专利,个人承担申请费用。(部分学院评定奖学金不承认个人所有权专利,请自行联系所在学院咨询);

2、有意以“长安大学”为专利所有权人,且第一作者为学生的同学,在联系专利公司并获得代理委托书后,可在校团委备案相关手续,备案所需材料同原申请资助所需材料(个人承担专利申请费用)。

如有其他疑问,请联系校团委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指导部。

联系电话:82334068、83135303

共青团长安大学委员会

2017年1月11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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